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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101年10月31日台財稅字第10100105170號令規定,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與經銷商或客戶約定,以達到一定購銷數量或金額為招待旅遊之條件者,該營利事業招待經銷商或客戶國內外旅遊之費用,屬具獎勵金性質之促銷費用,非屬「交際費」範疇,應按「其他費用」列支,並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予納稅義務人。 該局說明,就一般商業習慣而言,交際費係營利事業從事營利活動過程中,為塑造或改進獲利環境、建立良好公共關係所支出之費用,具有「任意支付」以期待增加「未來交易」之目的,且通常與獲致營業收入「無必然因果關係」。藝品中心為招攬業務,與旅行社約定免費提供來訪旅行團遊客餐點之支出,係基於未來交易之目的而支付,獲得免費餐點之觀光客未必會購買藝品中心之商品,性質與一般營利事業招待客戶餐飲支出,以期增加獲利機會並無不同,所以,該項餐點支出屬交際費之性質,尚非屬促銷獎勵金,不能以其他費用列支。 該局特別提醒業者應注意上開規定,以正確科目申報相關費用,並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0條規定計算交際費得列報限額。(資料來源:北區國稅局)
請準備下列四項文件各兩份,向勞保局辦理:
(1)投保申請書
(2)加保申請書
(3)工商登記之證明文件
(4)負責人身分證件正反兩面影本
欲辦理之創業民眾可上http://onestop.nat.gov.tw申辦,健保諮詢專線:0800-030-598、勞保局專線:02-23961266#2454。
受疫情影響,許多餐飲業者或創業者都持續在開發食品料理包於網路銷售,不過在網路上銷售自製食品其實有一些法規需要遵守喔!
這邊就來跟大家介紹應注意的6個步驟: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踏入「食品業」的第一件事就是認識「食安法」,網路販售食品門檻低,但是依據輸入、製造、販售、包裝等不同的營業項目,都有不同的細則做規範,建議踏入食品業初期要常瀏覽並熟悉食安法。
2.食品業者登錄:用任何形式、賣任何食品,都需要「登錄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業者非常簡易,但卻是最常被忽略的;可以選擇以「個人」或「法人」名義登錄食品業者。如果只是在蝦皮、FB社團、LINE群組或拍賣網站販售食品,建議能夠以個人的名義登錄即可。但是,若有未來有計畫想在大型通路上架(如momo等平台),或有長期經營品牌的規劃,則建議以公司行號、商號登錄。
3.符合衛生標準:在台灣,「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簡稱為「GHP」。特別是「自製食品販售」的創業者(自製辣椒醬、手做的小點心),符合GHP是相當重要的目標!
4.食品標示: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須標示品名、成分、營養標示、有效日期、製造廠商等資訊,若是無需申請商業登記的賣家,可再依照銷售的品項向主管機關確認。
5.委託生產、代工:若商品是經由代工生產、國外進口、批發零售等,確認食品認證、檢驗報告,就變得相當重要。建議選擇食品代工廠,最好能選擇有「ISO22000」、「HACCP」的認證工廠。
6.廣告文案法規:若您銷售的產品是「保健食品」,或訴求高營養食品,則要留意食藥署對於「保健食品、健康食品、藥品」都有不同的廣告用字範圍,特別對「一般食品」有嚴格的限制。違規刊登誇大不實食品廣告者,依法可開罰4萬至400萬元,宣稱醫療效能可罰60萬至500萬元;創業者一定要多多留意喔!
衛福部食藥署官網或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均可查詢更多相關資訊,也可撥打衛福部食安資訊專線1919洽詢~
更多資訊請參考:
食品業者登錄平台:非登不可
https://fadenbook.fda.gov.tw/pub/index.aspx
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
https://www.foodlabel.org.tw/FdaFrontEndApp
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40140
ACC711CEV55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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