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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延續20180227謝文博榮譽會計師的回覆,「拿到營業所需的憑證,自然需要報帳,不論是否為二聯式還是三聯式發票,才能反應真實的交易,至於是否能扣抵營業稅不在考量範圍」,二聯式發票不能做為進項憑證抵扣銷項營業稅,「將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憑證入帳進去也只會被帳外剔除」,有關「會被帳外剔除」,想再請教:二聯式發票不為申報營業稅的憑證,僅為費用的支出憑證,在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會被剔除嗎?謝謝。

為迎接夏季到來,有些觀光工廠開發新款清涼飲料品,並在廠內提供遊客試喝,以提高購買意願,南區國稅局特別提醒業者注意貨物稅「視為出廠」及營業稅「視為銷售」開立發票的規定,以避免發生違章漏稅情形!該局表示,依據貨物稅條例第2條規定,在國內產製應稅貨物,應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應稅貨物在廠內供消費者,須「視為出廠」。因此,應稅飲料品在廠內供消費或出廠,如不符合免稅規定,不論是「銷售」、「贈與」或「無償貸與」,均應依法課徵貨物稅。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及財政部相關函釋規定,營業人以其產製的貨物無償移轉他人者,應「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但為簡化作業,若無償移轉的貨物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樣品等,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該局提醒產製廠商注意,應稅飲料品在廠內提供消費,不論是免費或付費,均應「視為出廠」申報繳納貨物稅;如提供免費試喝,以刺激買氣,係屬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贈送,除應設帳記載外,可免「視為銷售」貨物開立統一發票。(資料來源:財政部)

Q:您好 之前詢問公司或行號組織已申請開立發票之後,不論年營業額是否達240萬,都需要開立發票。那如果營業額持續未達240萬是否可以變更改開立收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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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電子發票的同時,如何自行購買紙本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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